2025-11-18 16:53:36来源: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:小 | 中 | 大
一、被处理单位名称
连云港市聚亿商贸有限公司
二、处理期限
2025.11.17至2026.02.17
三、违规情形
所提供设备并非原厂出厂的全新正品,存在来源异常问题。
四、处理依据
《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(物资公司)供应商管理细则(试行)》第六章第二十一条。
五、处理结果
禁止其三个月内参与集采中心所有采购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