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台16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

2026-06-04 09:40:10来源: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: | |

 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台16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中标公告(公示时间:2026年6月4日-2026年6月8日,异议联系人,张涵竹,联系电话:0518-82382863)

一、评标结果

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,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:

合同段

推荐中标候选人

预期中标价(元)

综合得分

 

项目名称: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台16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项目    

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

950000.00

94.57

第一中标候选人

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

960000.00

94.56

第二中标候选人

连云港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

990000.00

93.48

第三中标候选人

 

二、无效标及其它说明

1、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整机铭牌,不符合“评标办法2.1.3响应性评审2技术规格、技术标准(招标文件中带“*”号部分)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;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3.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*3.3、设备总重量 ≤24000kg(提供整机铭牌)”,根据“3. 评标程序3.1.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:(1)投标人有第二章“投标人须知”第1.4.21.4.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。”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,对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。

2、济南尚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整机铭牌,不符合“评标办法2.1.3响应性评审2、技术规格、技术标准(招标文件中带“*”号部分)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;,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3.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*3.3、设备总重量 ≤24000kg(提供整机铭牌)”,根据“3. 评标程序3.1.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:(1)投标人有第二章“投标人须知”第1.4.2、1.4.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。”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,对济南尚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。

3、南京合叉车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整机铭牌,不符合“评标办法2.1.3响应性评审2、技术规格、技术标准(招标文件中带“*”号部分)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;,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3.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*3.3、设备总重量 ≤24000kg(提供整机铭牌)”,根据“3. 评标程序3.1.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:(1)投标人有第二章“投标人须知”第1.4.2、1.4.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。”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,对南京合叉车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。